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就美商英特格公司專利案聲明
就本公司與英特格公司間台灣智慧財產法院專利侵權判決內容說明如下:
首先,該案判決現為一審判決,本公司仍可提出上訴。
其次,關於是否會影響出貨,貴公司購買之產品是否會被收回銷毀一事。
該案一審法院判決准許的內容包括三項訴求:
1. 家登公司應賠償新台幣978,869,835元。
2. 家登公司應停止製造銷售侵害專利權之產品
3. 家登公司應將侵害專利權之產品回收銷毀
前述三項訴求,智慧財產法院僅判決准許第1項關於金額給付部分,得由英特格公司提供擔保金後先為執行,且本公司有權提供反擔保金而免爲執行。至於另外兩項訴求(停止製造銷售、回收銷毀產品),法院雖有准許英特格公司之訴求,但法院已經駁回英特格公司先為執行之請求,必須等到本案的最終判決確定,才有執行效力。亦即,本公司於該案判決三審確定前,並無停止製造銷售產品或回收銷毁產品之要。
綜上,本公司特此申明,本公司目前營運正常,本公司與英特格公司間之一審判決,不會影響本公司目前之生產、銷售、出貨。此外,縱或最終判決結果仍是家登公司應將侵害專利權之產品回收銷毀,因為該訴訟是發生於家登公司與英特格公司之間,判決的效力只存在家登公司與英特格公司之間,這個判決內容不能拘束 貴公司。且本公司送交至 貴公司客戶之產品,係由 貴公司取得所有權歸, 貴公司有完全自主之權利,可自行決定要保有產品、銷毀產品或交回給家登公司。英特格公司無權持本案的判決,強制要求貴公司配合將產品銷毀或交回家登,法院也不能以本案判決為基礎,強制要求 貴公司客戶將產品銷毀或交回家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