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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對「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Inc.)」等四人,就侵害專利權案件,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本公司對「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Inc.)」等四人,就侵害專利權案件,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訴訟。

2021/11/30
 
序號 3 發言日期  110/11/30 發言時間 17:05:03
發言人 沈恩年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68-9141
主旨 補充公告本公司110/03/12以自地委建廠房工程相關訊息。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10/11/30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 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 「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Inc.)」、「Bertrand Loy先生」、
      「台灣英特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謝俊安先生」。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無。
4.事實發生日:110/11/30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公司專利權(中華民國發明第I238804號)遭「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Inc.)」
、「Bertrand Loy先生」、「台灣英特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謝俊安先生」等
人,未經授權而用以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於晶圓傳送盒及極紫外光光
罩盒等產品,茲針對上開人等因侵害本公司專利權致生本公司之損害,向智慧財產
及商業法院提起損害賠償等訴訟,請求上開人等連帶賠償本公司新臺幣1億元,且
不得再自行或委託、授權他人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
口系爭侵權產品,並應將系爭侵權產品銷毀。
6.處理過程:
本公司已委請法律顧問「萬國法律事務所」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為本件原告,於財務及業務方面,均不致因本案而有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已委請法律顧問「萬國法律事務所」維護本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權益。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