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1 | 發言日期 | 112/09/12 | 發言時間 | 15:55:57 |
發言人 | 沈恩年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268-9141 |
主旨 |
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Inc.),向智慧財產及商業
法院提起「侵害專利請求損害賠償及排除侵害訴訟」,我司於
9月12日收訖訴狀繕本,知悉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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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2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2/09/12 | ||
說明 |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Inc.)
被告: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2年度民補字第163號。
4.事實發生日:112/09/12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Inc.)以我司未經授權製造
「300 Diffuser FOUP」前開式晶圓傳送盒,侵害其中華民國發明第I606534號或
I515159號發明專利,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提起損害賠償等訴訟,
請求我司賠償新台幣3000萬元等。我司於112年9月12日收訖起訴狀繕本,知悉本案。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委請法律顧問「萬國法律事務所」處理本案,以維護公司及全體
股東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衡酌本案起訴金額及訴狀所載理由,我司認
本訴訟於財務及業務方面,均不致因本案而有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委請法律顧問「萬國法律事務所」處理本案。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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