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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投資人專區 股東專欄 重大訊息公告

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 Inc.),向智慧財產及 商業法院提起「侵害專利請求損害賠償及排除侵害訴訟」, 我司於5月15日收訖訴狀繕本,知悉本案。

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 Inc.),向智慧財產及 商業法院提起「侵害專利請求損害賠償及排除侵害訴訟」, 我司於5月15日收訖訴狀繕本,知悉本案。

2024/05/15113年度
序號  1 發言日期  113/05/15 發言時間  16:49:00
發言人  沈恩年 發言人職稱  副總經理 發言人電話  02-2268-9141
主旨
 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 Inc.),向智慧財產及
商業法院提起「侵害專利請求損害賠償及排除侵害訴訟」,
我司於5月15日收訖訴狀繕本,知悉本案。
符合條款  第 2 款 事實發生日  113/05/15
說明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
原告: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 Inc.)
被告:家登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2.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稱或處分機關: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
3.法律事件之相關文書案號:113年度民補字第96號。
4.事實發生日:113/05/15
5.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美國安堤格里斯公司(Entegris, Inc.)以我司未經授權製造
「300 Diffuser FOUP」前開式晶圓傳送盒,侵害其中華民國發明第I830642號發明
專利,向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智慧財產法庭提起損害賠償等訴訟,請求我司賠償
新台幣3000萬元等。我司於113年5月15日收訖起訴狀繕本,知悉本案。
6.處理過程:本公司將委請法律顧問「萬國法律事務所」處理本案,以維護公司及
全體股東權益。
7.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衡酌本案起訴金額及訴狀所載理由,我司認
本訴訟於財務及業務方面,均不致因本案而有重大影響。
8.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本公司將委請法律顧問「萬國法律事務所」處理本案。
9.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2款所定對
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