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5 | 發言日期 | 113/05/24 | 發言時間 | 14:33:27 |
發言人 | 沈恩年 | 發言人職稱 | 副總經理 | 發言人電話 | 02-2268-9141 |
主旨 |
公告本公司股東會決議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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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條款 | 第 21 款 | 事實發生日 | 113/05/24 | ||
說明 |
1.股東會決議日:113/05/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邱銘乾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愛思分析儀器(股)公司董事
(2)迅得機械(股)公司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次股東常會有代表已發行股份
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經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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