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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頁 投資人專區 公司治理 審計委員會

審計委員會

一、本公司第一屆審計委員成立於110/07/30,由3名獨立董事組成,審計委員會之運作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1.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2.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3.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4.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5.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二、本公司審計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1.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2.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3.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4.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5.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6.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7.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8.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9.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10.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及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第二季財務報告。
  11. 其他公司或主管機關規定之重大事項。
三、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


審計委員會成員、專業資格及獨立性資訊揭露

 
姓名 專業資格 經驗 獨立性情形
(符合註2之情形)
兼任其他公開發行公
司獨立董事家數
邱光輝
(召集人)
曾擔任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相關科系之公私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 國立清華大學計算機管理決策博士
國立臺北大學企業管理學系系主任
臺北大學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
財團法人資訊工業策進會技研處代處長
(1)、(2)、(3)、(4)、(5)、(6)、(7)、(8)、(9)、(10)、(11)、(12) 1
羅文豪 具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美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總經理
美桀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
統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寰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美桀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東禾家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宜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1)、(2)、(3)、(4)、(5)、(6)、(7)、(8)、(9)、(10)、(11)、(12) 0
胡惠森 具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森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富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富威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立昌先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欣鑫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商之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獨立董事
台灣區電機電子工業同業公會常務監事
清華大學台灣校友總會常務理事
台灣工商聯會顧問
中華民國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商業同業公會監事
(1)、(2)、(3)、(4)、(5)、(6)、(7)、(8)、(9)、(10)、(11)、(12) 1
秦嘉鴻 具商務、法務、財務、會計或公司業務所須之工作經驗。 益州集團董事長
益州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益州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益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益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益鈞環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豐益元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中恆國際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宇越生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台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康莊資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協記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益州海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台灣燃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易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鎮洲裝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世紀離岸風電設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臺北市礦油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中華民國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榮譽理事長
總統府國策顧問
桃園市市政顧問
(1)、(2)、(3)、(4)、(5)、(6)、(7)、(8)、(9)、(10)、(11)、(12) 0
註1:上述獨立董事皆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註2:董事於選任前二年及任職期間之獨立性情形。(符合者揭露於上表)
(1)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受僱人。
(2)非公司或其關係企業之董事、監察人
(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者,不在此限)
(3)非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以他人名義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百分之一以上或持股前十名之自然人股東。
(4)非
(1)所列之經理人或(2)(3)所列人員之配偶、二親等以內親屬或三親等以內直系血親親屬。
(5)非直接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5%以上、持股前五名或依公司法第 27 條第 1 項或第 2 項指派代表人擔任公司董事或監察人之法人股東之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6)非與公司之董事席次或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半數係由同一人控制之他公司董事、監察人或受僱人
(但如為公司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7)非與公司之董事長、總經理或相當職務者互為同一人或配偶之他公司或機構之董事
(理事)、監察人(監事)或受僱人(但如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8)非與公司有財務或業務往來之特定公司或機構之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或持股
5%以上股東(但特定公司或機構如持有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 20%以上,未超過 50%,且為公司與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屬同一母公司之子公司依本法或當地國法令設置之獨立董事相互兼任者,不在此限)
(9)非為公司或關係企業提供審計或最近二年取得報酬累計金額未逾新臺幣
50 萬元之商務、法務、財務、會計等相關服務之專業人士、獨資、合夥、公司或機構之企業主、合夥人、董事(理事)、監察人(監事)、經理人及其配偶。但依證券交易法或企業併購法相關法令履行職權之薪資報酬委員會、公開收購審議委員會或併購特別委員會成員,不在此限。
(10)未與其他董事間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內之親屬關係。
(11)未有公司法第
30條各款情事之一。
(12)未有公司法第
27條規定以政府、法人或其代表人當選。
 
  • 審閱財務報告
  1. 110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於110年08月11日經本公司第一屆第一次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第七屆第二次董事會報告。
  2. 110年度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於111年03月07日經本公司第一屆第四次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請第七屆第五次董事會決議。
  3. 111年度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於111年05月11日經本公司第一屆第七次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第七屆第八次董事會報告。
  4. 111年度第二季合併財務報表於111年08月05日經本公司第一屆第九次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第七屆第十次董事會報告。
  5. 111年度第三季合併財務報表於111年11月09日經本公司第一屆第十次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第七屆第十一次董事會報告。
  6. 111年度第四季合併財務報表於112年03月08日經本公司第一屆第十二次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第七屆第十三次董事會報告。
  7. 112年度第一季合併財務報表於112年05月10日經本公司第一屆第十四次審計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提第七屆第十五次董事會報告。
  • 評估內部控制系統之有效性
審計委員會評估公司內部控制系統的政策和程序(包括財務、營運、風險管理、資訊安全、外包、法令遵循等控制措施)的有效性,並審查了公司稽核部門和簽證會計師,以及管理層的定期報告,包括風險管理與法令遵循。參考2013 年 The 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s of the Treadway Commission (COSO)發布之內部控制制度-內部控制的整合性架構 (Internal Control — Integrated Framework),審計委員會認為公司的風險管理和內部控制系統是有效的,公司已採用必要的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違規行為。
  • 委任簽證會計師
審計委員會被賦予監督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獨立性之職責,以確保財務報表的公正性。
為確保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審計委員會係參照會計師法第47 條及會計師職業道德規範公報第10 號「正直、公正客觀及獨立性」之內容制定獨立性評估表,就會計師之獨立性、專業性及適任性評估,評估是否與本公司互為關係人、互有業務或財務利益關係等項目。112 年05月10日第一屆第十四次審計委員會及112 年05月10日第七屆第十五次董事會審議並通過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曾建銘會計師及王攀發會計師均符合獨立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財務及稅務簽證會計師。
  • 當年度運作情形
審計委員會112年度之決議事項:        
日期與屆次 112.03.08(第1屆第12次)
議案內容
1.本公司民國111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案。
2.修訂本公司「生產循環內控制度」、「研發循環內控制度」部分       條文案及制定「提供非確信服務之預先核准審核辦法」。
3.本公司民國111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4.修訂本公司「銷售及收款循環」、「採購及付款循環」、「薪工       循環」、「融資循環」、「不動產、廠房及設備循環」、「投資     循環」、「研發循環」、「其他內部控制作業」核決權限表部         分 條文案。
5.本公司新北市三峽區不動產購置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
審委會決議結果 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委會意見之處理 不適用
日期與屆次 112.03.29(第1屆第13次)
議案內容
1.修訂本公 司「生產循環核決權限」案。
2.本公司民國111年下半年度盈餘分派暨訂定除息相關日期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
審委會決議結果 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委會意見之處理 不適用
日期與屆次 112.05.10(第1屆第14次)
議案內容
1.本公 司民國112年度第1季合併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簽證會計師獨立性與適任性評估及委任案。
3.預先核准審核2023年簽證會計師提供非確信服務項目案。
4.本公司「自行編製財務報告能力」報告案。
5.修訂本公司「生產循環」、「研發循環」、「研發循環內控報表核決權限表」、「銷售及收款循環內控報表核准權限表」部分條文及核決權限案。
6.本公司資金貸與碩頂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案。
7.Gudeng Investment Co., Ltd.資金貸與上海家登貿易有限公司案。
8.本公司資金貸與上海家登有限公司案。
9.本公司擬解散、清算間接持有之蘇州堃鉅貿易有限公司案。
獨立董事反對意見、保留意見或重大建議項目內容
審委會決議結果 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委會意見之處理 不適用
              
審計委員會評鑑執行情形
評估週期 評估期間 評估範圍 評估方式 評估內容
每年執行一次 111/01/01至111/12/31 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 採審計委員會內部自評及審計委員成員自評等方式進行績效評估。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內部控制等。

112年03月08日將審計委員會評鑑執行情形提案報告董事會,整體績效評估結果如下:
評  核  面  向 結  果
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 良  好
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 良  好
提升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 良  好
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 良  好
內部控制 良  好

整體績效評估結果:評估結果均為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