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 投資人專區 公司治理 董事會績效評鑑

董事會績效評鑑

董事會績效評估

本公司為落實公司治理並提升董事會功能,建立績效目標以加強董事會運作效率,爰依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實務守則第三十七條規定訂定「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並經107年12月21日董事會通過。
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每年執行一次,包括董事自評與同儕互評,應於次一年度第一季結束前完成,並將評估結果提報次一年度第一次董事會進行報告;外部董事會績效評估每三年應由外部專業獨立機構或外部專家學者團隊執行評估一次,並於年度結束時執行當年度績效評估。

110年度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
評估週期 評估期間 評估範圍 評估方式 評估內容
每年執行一次 110年1月1日至
110年12月31日
1.董事會
2.個別董事成員
3.功能性委員會
採董事會內部自評及董事成員自評等方式進行績效評估。 1.董事會績效評估:至少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
2.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至少包括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
3.功性委員會績效評估: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內部控制等。
110年度本公司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為「良好」,足以顯示本公司強化董事會效能之成果。

111年度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董事會)
評估週期 評估期間 評估範圍 評估方式 評估內容
每年執行一次 111年1月1日至
111年12月31日
1.董事會
2.個別董事成員
 
採董事會內部自評及董事成員自評等方式進行績效評估。 1.董事會績效評估:至少包括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董事會決策品質、董事會組成與結構、董事的選任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
2.個別董事成員績效評估:至少包括公司目標與任務之掌握、董事職責認知、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內部關係經營與溝通、董事之專業及持續進修、內部控制等。
111年度本公司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為「良好」,足以顯示本公司強化董事會效能之成果。

111年度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審計委員會)
評估週期 評估期間 評估範圍 評估方式 評估內容
每年執行一次 111年1月1日至
111年12月31日
功能性委員會(審計委員會) 採功能性委員內部自評方式進行績效評估。 功性委員會績效評估: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內部控制等。
111年度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為「良好」,足以顯示本公司強化董事會效能之成果。

111年度董事會評鑑執行情形(薪資報酬委員會)
評估週期 評估期間 評估範圍 評估方式 評估內容
每年執行一次 111年1月1日至
111年12月31日
功能性委員會(薪資報酬委員會) 採功能性委員內部自評方式進行績效評估。 功性委員會績效評估:對公司營運之參與程度、功能性委員會職責認知、功能性委員會決策品質、功能性委員會組成及成員選任、內部控制等。
111年度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績效評估結果為「良好」,足以顯示本公司強化董事會效能之成果。

111年度外部董事會績效評估
本公司111年底委託外部機構「臺灣誠正經營學會」針對111.01.01~111.12.31期間進行董事會效能評估,該機構委派專家就專業職能、決策效能、內部控制及永續發展等構面,進行問卷調查及實地訪查,以評估董事會效能。該機構與執行專家與本公司無業務往來具備獨立性,並於112年02月提出評估報告,本公司在112年03月08日董事會報告結果並尋求改進。
改善建議如下: 
1.強化關於董事會議事錄之董事發言記載。
2.強化董事多元化組成。
3.鼓勵增設功能性委員會。
4.持續強化企業風險管理能力。
5.持續推行企業永續經營之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