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不使用強迫、抵債、契約束縛或非自願的勞工。 2. 為保護國家未來生產力、並確保「童工」生命健康,禁止雇用未滿 15 歲之童工從事勞動工作。 3. 支付給員工的薪資符合所有適用的法令。 4. 公平對待與尊重每位員工,絕不以殘暴、侮辱、虐待等不人道方式對待員工。 5. 確保在雇用、晉升、獎勵、培訓等各項職涯機會上,不因人種、膚色、年齡、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與表達、族裔或國籍、身心障礙、懷孕、宗教信仰、政治立場、社團背景、退伍軍人身分、受保護的基因資訊或婚姻狀況等因素而對員工產生任何形式的歧視。 6. 尊重員工依法享有的自由結社權利,允許員工依自由意志依據法令組織或加入團體,以促進勞資關係和諧並保障員工權益。 7. 提供健康安全之工作環境,保護婦女及夜間工作安全;訂定性騷擾防治規範,並設置申訴專線及信箱,公告全體員工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