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首頁 永續政策與承諾 勞工政策

勞工政策

1.不使用強迫、抵債、契約束縛或非自願的勞工。
2. 為保護國家未來生產力、並確保「童工」生命健康,禁止雇用未滿 15 歲之童工從事勞動工作。
3.支付給員工的薪資符合所有適用的法令
4.  公平的對待與尊重每位員工,絕不以殘暴、侮辱、虐待等不人道方式對待員工。
5. 確保不因人種、膚色、年齡、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及表達、種族或國籍、殘疾、懷孕、信仰、政治立場、社團背景、退伍軍人身分、受保護的基因信息或婚姻狀況等在雇用、晉升、獎勵及受培訓等各類機會上歧視員工。
6. 尊重員工在法律上所賦予自由結社的權利,員工可依自由意志,遵循法令所賦予的權利組織結社,促進勞資關係協調及保障員工權益 。
7.提供健康安全之工作環境,保護婦女及夜間工作安全,訂定性騷擾相關規範,並設置申訴專線及信箱,公告全體員工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