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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

家登精密內部稽核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之運作
  1. 本公司依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頒布之"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第11條規定,設置隸屬於董事會之稽核室,配置稽核主管及稽核專員各一人。
  2. 稽核室依風險評估結果擬訂年度稽核計畫,於年度內進行下列稽核項目之查核,以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設計之健全性、合理性及各部門執行之有效性:
    2.1.   銷售、收款循環及法規遵循事項
    2.2.   採購、付款循環及法規遵循事項
    2.3.   生產循環及法規遵循事項
    2.4.   薪工循環及法規遵循事項
    2.5.   融資循環及法規遵循事項
    2.6.   不動產、廠房與設備循環及法規遵循事項
    2.7.   投資循環及法規遵循事項
    2.8.   研發循環及法規遵循事項
    2.9.   各項管理控制作業及法規遵循事項
    2.10.  電腦化資訊系統控制作業及法規遵循事項
  3. 為加強公司治理,稽核室依法令規定按月查核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作業、按季查核背書保證與資金貸與他人作業; 於稽核項目完成之次月底前將稽核報告及追蹤改善報告交付各獨立董事查閱,並覆核每年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報告;稽核主管列席例行性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並做稽核業務報告。
  4. 稽核對象包括本公司及子/分公司各單位所負責之相關業務受查單位人員應予配合。
  5. 稽核室依主管機關規定,於期限內完成下述網路申報作業:
    4.1.   十二月底前申報次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劃。
    4.2.   元月底前申報內部稽核人員及代理人名冊及訓練時數。
    4.3.   二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劃執行情形。
    4.4.   三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之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4.5.   五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內部稽核所見內控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考核與薪資報酬
家登精密內部稽核單位直接隸屬於董事會/審計委員會之管轄,並依公司規模、 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之專任內部稽核數人,且設有職務代理人。 本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必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內部稽核主管之薪酬應提報薪酬委員會同意,並提報董事會核定。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 考評、薪資報酬由稽核主管簽報至本公司董事長核定。